皇姑区城管局2002年1月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皇姑区环境卫生管理局(含皇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)合并而成(简称城管局)。皇姑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,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,担负着全区环境卫生管理、市政设施建设、市容环境整治、爱国卫生监督、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任务。
几年来,城管局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局领导班子带领下,全局干部职工以“团结奋进、改革创新、增强合力、再塑形象,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”为目标,以实现皇姑区环境优化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,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,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。全区环境卫生质量经受了省绿叶杯检查、省卫生模范城区检查等省、市级大型检查的考验,并获得了“环境卫生最佳城区”的称号。
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将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抓住“东北振兴、沈阳先行、皇姑腾飞”的历史机遇,以团结奋进,改革创新,增强合力,再塑形象,锐意改革的精神,开拓进取。为振兴皇姑区经济,提升服务质量,展示皇姑新形象,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。
皇姑区城市管理局位于皇姑区泰山路69号,办公室电话:86847721
(附)皇姑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如下:
1、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;协同政府各职能部门,对街路、集贸市场、施工(拆迁)工地、驻区单位、居民区等场所的市容环境秩序进行综合整治;负责全区的灯饰亮化、牌匾规划、审批。
2、负责对全区一、二、三级街路的清扫保洁、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垃圾清运、粪便清掏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。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和考核;负责对街道办事处、辖区内各单位门前三包工作的指导与检查。
3、负责区管道路、排水市政设施的建设、维修与养护;负责区内三级以下道路挖掘占用,排水户管接设的审批、管理、回填、处罚与收费;负责区内各类公共厕所的修建、维修、养护及动迁具体事宜。
4、统一规划、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运动;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指导、协助、监督、检查和评价本行政区域内驻区单位、学校、居民群众的健康教育、除四害、卫生环境等爱国卫生工作。
5、负责区内非等级市政、园林施工企业资、质的初审;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市政、园林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、管理以及违建工程的处罚。
6、负责全区绿化规划、组织协调、检查指导与养护管理;负责全区树木砍伐、移植、绿地占用管理、审批与处罚;负责全区义务劳动的组织、调配与管理。
7、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街路冬季除运雪工作,落实驻区单位义务除雪责任。
8、负责全区主要街路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化管理与处罚工作。
9、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挥。
10、负责区属公园(百鸟公园、碧塘公园、克俭公园)的建设与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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